接聽時間:1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吳偉(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魏先生:我在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屋,結婚以後房屋拆遷了,產權置換安置了我一套房屋,安置的這套房屋是我的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?
  吳律師: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,產權置換房屋的分割一般存在兩種情況:1、婚前個人房屋,婚後拆遷,未補差價的安置房。這種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,且沒有補差價的情況,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於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,因此拆遷後置換的房屋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。2、婚前個人房屋,婚後拆遷,補交差價的安置房。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,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。如果差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,這部分屬於共同財產。在離婚時,房產不予分割,歸原產權人所有,但對於差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,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。對於婚前取得的個人房產婚後增值的情況,一般認為因市場及經濟形勢變化導致的房產增值屬於自然增值,依據《婚姻法》解釋三,增值部分屬於個人財產,不屬於共同財產。
  劉先生:我在婚前就有一套因拆遷分得的公租廢衷諞牖椋胛收饊追孔佑Φ比綰未恚�
  吳律師:離婚時的公房承租權的分割存在多種情況,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分處理:1、婚前取得承租權。由於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了承租權,如果雙方對此無其他約定,房屋的使用權益均應當歸該方所有。2、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權,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。該房屋承租權仍應當歸該一方享有,但該方應按照婚後共同償還借款數額的一半給予另一方補償。3、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權,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。由於這一承租權的取得是根據原有的承租權的存在,所以該房屋的承租權還是應當歸屬於原享有承租權的一方享有。4、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,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,使用權歸雙方共有。
  3月4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。  (原標題:一方婚前房屋被拆 安置房還屬原產權人一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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